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长为正处级(如果兼厅党委委员的则为副厅级),支队长一般为副处级或正科级。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官网, 刑事侦查总队的职责为:承担对全省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部分实战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研判、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相关专项斗争;指导组织和参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重大有组织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省刑侦部门执法办案工作;负责与外省、市刑侦协作工作,协调跨省、市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厅物证鉴定中心和刑事犯罪信息中心建设,组织全省刑事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负责组织部分重特大案(事)件的现场勘查和复查,承担各类物证的检验鉴定;为全省刑侦部门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支援;负责国际刑警组织浙江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