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下达

  城区招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和葛洲坝中学,面向城区所有初中学校招生。

  分配生招生计划为省教育厅下达的综合高中在城区招生的部分指令性计划,其所占指令性计划比例为70%,市教育局按照各区初中毕业生总数的一定比例分解到各区,由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分解到各初中学校。

宜昌市一中

  二、计划分配原则

  各区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依据和比例原则为:

宜昌市一中

  (一)初中学校在籍的应届毕业学生数,比例为60%。

  (二)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比例为30%。

  (三)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结果,比例为10%。

  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以宜昌市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评定;规范办学行为评价以办学行为检查和有关考核结果为依据。评价与考核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进行,各区分配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三、分配生资格认定

  分配生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2018年分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学校和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的公办学校学生不受此条限制);

  (二)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且不超过三年;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为2A3B及以上;

  (四)体育中考成绩达到60分(百分制)及以上;

  (五)学生学业考试会考科目四科成绩全部及格。

  四、填报志愿

  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考生可以兼报三所综合高中学校的分配生志愿,同时还可以填报其他学校非分配生志愿。

  五、录取

  (一)5月底之前,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综合高中分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学校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学校将公示后合格名单汇总,填写《宜昌市城区综合高中分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区教育局审核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2018年综合高中招生按统招生(统一划线录取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生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统招生采取城区统一划线录取,分配生采取分初中学校录取,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为各综合高中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

  (三)分配生录取时按照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分数相同时则依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录条件和考查科目成绩依次评定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其空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城区统一录取。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