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合户口需要把一方的户口迁到另一方的户口本上。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夫妻户口本合并的条件 扩展

两人结婚后妻子户口迁到丈夫住处的,或者丈夫户口迁到妻子住处的都可以办理户口本合并。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另外需要近照2张。带上上述材料前往丈夫户籍派出所办理婚迁准落户的证明,再拿着这个证明、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妻子户籍所在地办理迁户手续,最后回到丈夫户籍地办理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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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户口合并都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房产证(房产证上必须有您或您孩子的名字)。 土地所有证。 由所在村出具的常住证明。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 孩子的出生证、准生证。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夫妻户口本合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