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属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标准及计费方式与原排水费一致。具体如下:

用水类别

单位

(元/ 立方米)

居民用水

1.70

非居民

用水

工商业

2.34

行政事业

2.24

特种用水

2.34

注: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对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重点污染用户,每立方米继续加收0.80元。

(二)区(县)属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标准及计费方式与本区(县)原排水费保持一致,重点污染单位污水处理费加价标准与原加价标准保持一致。

(三)今后,市、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需调整时,经本市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同级价格、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办法》以及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上海市污水处理征收标准 扩展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数据来源:上海财政


  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对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重点污染用户,每立方米继续加收0.80元。


  其他省市的,可参考《xx省/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或拨打区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咨询。

上海市污水处理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