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0.5969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每度0.8469元。

2、试行阶梯电价后,“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一般仍是两个月抄一次表。

3、阶梯电价的电费实行总量控制,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1-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4、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是学校用电和农村自来水改造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5、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户籍人数以户口本为主。

6、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也就是说,超过4800度的部分,按照加价五分执行,不执行加价三毛的标准。

7、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现行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8、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