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中国没有签订任何不平等条约。最后的不平等条约为《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内容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1921年签订了什么不平等条约